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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州市丨2024年市長質量獎申報通知 |
發布日期:2024-08-23 08:37:00 |
為大力推進質量強市建設,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,追求卓越績效,促進提質增效升級,示范帶動高質量發展,根據《溫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(2020年修訂)》(溫政辦〔2020〕79號)有關規定,現就申報2024年溫州市市長質量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申報對象 溫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工業、農林業、工程建設、服務提供,且符合溫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的組織均可自愿申報。鼓勵先進制造業、傳統優勢產業、現代農業和服務業、節能環保產業、新材料及綠色建筑產業等行業的龍頭骨干企業(組織),成長性強的中小型企業,以及在“品字標”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設中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積極申報;重點支持數字經濟、智能裝備、生命健康、新能源汽車、新材料等新興產業的企業(組織)申報。 二、申報條件 (一)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正常運營3年以上。 (二)生產經營符合國家、省、市有關法律法規、強制性標準、產業政策要求。 (三)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滿2年以上,并取得顯著成效;近3年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全市同行業或同類型組織前列,技術、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。對數字經濟、智能裝備、生命健康、新能源汽車、新材料等新興產業和農林業,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。 (四)積極開展質量創新、標準創新和品牌創新,特別是在技術創新、管理創新、制造方式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成效,創新成果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。 (五)切實履行社會責任,依法誠信經營,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。近3年在各級質量監督抽查中未出現安全指標或者主要性能指標不合格,未發生重大的質量、安全生產、環境污染、公共衛生等事故(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),無因組織責任導致的顧客、員工、合作伙伴和社會對其的重大投訴,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。 以集團名義申報的,其總部必須同時具備以上條件,其所有控股企業均要符合(二)至(五)項基本條件。 三、申報程序 (一)申報材料。符合申報條件并自愿申報的企業(組織)根據通知要求填報申報材料,包括《申報表》、組織概述、自我評價報告、證實性材料、顧客滿意指數測評報告等。相關表格可登錄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網(http://wzmsa.wenzhou.gov.cn),從“通知公告”欄下載。申報材料需按照“填報說明”填寫與報送,份數與裝訂要求見“填報說明”。 (二)初審和推薦。申報材料需經參與質量共治行業協會、商會(具體名單見附件4)初審和推薦后,送至所在轄區政府質量獎評委辦(設在所在轄區市場監管局)。申報單位所屬行業同時有市級和縣(市、區)級行業協會、商會的,提交市級行業協會、商會初審,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;申報單位所屬行業沒有市級行業協會、商會的,提交縣(市、區)級行業協會、商會審核推薦,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。申報單位沒有行業協會、商會的,直接報送至所在地的縣(市、區)、功能區政府質量獎評審辦。 (三)審核和推薦。申報材料需經申報組織所在轄區政府質量獎評委辦和評審委審核、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,才能報送至市評審辦。未設質量獎評審辦的,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推薦;未成立質量獎評委會的,由當地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簽署意見。省、市直屬申報單位直接報送市評審辦。 四、注意事項 (一)申報企業須實行首席質量官制度,建立質量關鍵崗位考核機制,實行質量安全一票否決機制,未建立上述制度和機制的不授予溫州市市長質量獎。 (二)申報單位在評審期間發生變更名稱或因兼并、重組等致使組織結構和生產要素發生重大變化的,以及發生“申報條件”第(五)項所列舉的任一情形的,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市評審辦。 (三)申報組織應向所在轄區評審辦及時報送相關申報材料(同時報送Word和PDF格式)。各轄區評審辦匯總材料后于2024年9月10日之前報送至市評審辦,材料包括:企業報送的紙質和電子版材料、《2024年溫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組織基本情況匯總表》(附件2)、《2024年溫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組織名單》(附件3)。市評審辦地址:溫州市鹿城區市府路496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樓916室。 附件: 1.溫州市市長質量申報表.zip 2.2024年溫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組織基本情況匯總表.xls 3.2024年溫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組織名單.xls 4.溫州市參與質量共治行業協會商會名單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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